院內各科室: 根據縣衛生局轉發縣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轉發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在全省開展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的通知》(婺衛秘字〔2013〕174號)文件精神,經院長辦公研究決定,在我院開展黨員和干部職工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簡稱“紅包”)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堅決糾正收受和贈送“紅包”的不正之風。特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治理對象和內容 (一)對象 全院黨員和干部職工。 (二)內容 黨員和干部職工違反規定收受其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紅包”。 二、時間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3年12月2日開始,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進入常態化: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2月2日至11日)。12月11日前對專項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各科室黨員和干部職工開展自查自糾,每一名治理對象都要填寫《“紅包”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對個人違反規定收受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主動上交婺源縣廉政賬戶(戶名:婺源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辦,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婺源縣支行,賬號為:1512221009026415064),受理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聯,個人應妥善保管,作為退繳禮金的證據。 (三)公示督查階段(2014年2月12日至20日)。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各科室在統計匯總的基礎上,將自查自糾情況在單位張貼公示3天。 (四)總結上報階段(2014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各科室要認真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認真填報《“紅包”專項治理情況匯總統計表》,有關總結報告和匯總統計表于2月24日前報送縣黨廉政室。 三、政策界限 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教育并重的原則。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規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拒絕上交的,一經查實,按照規定處理。 全院黨員和干部職工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嚴格執行《廉政準則》,堅決拒收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將禮金和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賬戶”,并記錄在案。 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后,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有職務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沒有職務的,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有關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專項治理工作。 2.各科室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并將上交的“紅包”統一登記,足額上繳同級財政。 3.我院專項治理活動監督舉報電話:0793-7350586,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婺源縣婦幼保健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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