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各科室: 根據縣衛生局下發的《全縣衛生系統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精神,從立足教育、著眼防范的高度出發,在全院開展為期3個月的嚴肅認真、富有成效的警示教育活動,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通過黨紀條規學習教育活動,深化從醫道德教育,使全院醫務人員進一步掌握和熟知黨紀政紀條規和國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增強黨性觀念、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筑牢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防線,提高防范廉政風險的能力,切實做到廉潔從醫。 二、活動對象 警示教育活動的范圍:院內各科室。 三、活動安排 活動從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止。活動共分動員部署、集中教育、專題討論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2月1日-10日) 1.成立機構。成立相應的領導和辦事機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2.動員部署。層層召開警示教育活動動員大會,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集中教育階段(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月31日) 1.學習政策法規。組織醫務人員重點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于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 2.開展警示教育。要具體安排部署“五個一”專題活動:講一堂專題廉政黨課。要將“警示教育”活動與黨政一把手講黨課活動結合起來,以“學條規,守紀律,講廉潔,做表率”為主題,開設一堂黨紀條規專題廉政黨課,進一步增強醫務人員的黨性觀念和紀律觀念。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一要集中組織觀看衛生部錄制的全國衛生系統治理商業賄賂《高墻下的懺悔》、《防患未然》等警示教育片。二要采取組織參觀警示教育基地、閱讀案例紀實文章等形式,深刻剖析違紀違法案件產生的原因和危害,促使醫務人員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嚴格自律,廉潔從業,守住底線。開展一次預防職務犯罪活動。以“嚴守黨紀、廉潔行醫”為主題,邀請執紀執法部門領導講課。組織一次衛生法律法規知識測試。重點測試《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等基礎條規知識的把握程度,測試成績記入“醫德醫風考評”檔案,并作為職稱聘任、干部提拔、交流、重用的重要參考依據。辦好一個黨紀條規學習教育宣傳平臺。在宣傳欄設置廉政教育專欄,及時更新黨紀條規內容,認真組織學習,營造學習黨紀條規的濃厚氛圍。 (三)開展專題討論階段。(2015年2月1日至2月28日) 通過學習政策法規,結合發生在身邊的藥品“回扣”典型案例,組織醫務人員圍繞發生醫療腐敗案件的根源以及應該吸取的教訓展開大討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糾正醫療行業不正之風是衛生醫療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科室要高度重視,要按照警示教育活動的要求抓好落實,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負責主抓這次警示教育活動。 (二)加強監督檢查。院辦將對各科室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的監督、指導、檢查。采取明察暗訪方式跟蹤各科室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情況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確保警示教育取得實效。 (三)落實主體責任。各科室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持之以恒抓好《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等行業紀律的貫徹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 長效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科室要從分析研究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入手,從有條件解決的問題做起,制定出管用并且可操作的制度和措施,成熟一個出臺一個。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加強衛生行風建設結合起來,與建立健全衛生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與整頓醫療秩序、規范醫療機構內部管理結合起來,特別要注重健全處方管理、藥品和高質耗材采購等管理制度,切實規范藥品采購和臨床使用行為,防范商業賄賂的發生。一要抓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領導不力、監管不嚴、敷衍塞責、推諉應付,屢屢發生收受“紅包”、藥品回扣、“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責任制規定,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二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制度。要重點建立和完善院長一手抓醫院管理、一手抓醫德醫風的“一崗雙責”制度,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醫療行為作為院長的重要職責,做到常抓不懈。三要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各科室要重點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住院費用清單制度、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醫療收費及藥品價格公示和查詢制度、責任獎懲等制度,約束和規范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 (五)認真總結。各科室要認真總結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于2015年2月25日前書面報送院辦公室。
婺源縣婦幼保健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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