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診科實行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制。 二、急診科24小時開放,對急診病員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師要首先對病員負責,不得推諉病員。 三、急診科值班醫師負責危重急診病員的搶救組織與協調工作,遇到有疑難危重病員,可直接請各病區醫師會診并組織搶救或分診;重大搶救和突發事件及時向分管院長或院總值班報告。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員,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 五、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做好交接班。 六、急診室應設立若干觀察病床,病員由急診醫師和急診室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要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采取診治措施,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七、對危急病人在醫師到達前護士應根據病情應急處理,包括建立靜脈通路、給氧、胸外心臟按壓等。 八、急診科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因工作需要離崗必須向護士交待去向并及時返回,其他科室值班醫師,呼叫后需在5分鐘內到達急診科,若臨床要求,總值班應及時到現場處理。 九、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十、各臨床醫技科室、藥房、收費處等要支持急診工作,不得脫崗,急診化驗、檢查必須優先并及時報告結果,對昏迷、多發傷病的危重病員送檢查時應由醫護人員陪同。 十一、對危、急、重病員,因條件限制需要轉院時,必須報告總值班(或醫務科),由總值班(或醫務科)與接受醫院聯系同意,并做好途中護送安排和有關交代。 十二、為確保急診醫療質量,派到急診科工作的醫師必須為高年資及以上醫師和高年資護士。 |